2003年,在历史上也许只是一个时间的符号,但在经历过它的人们心中,总会留下各自独有的回忆。
中央电视台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传媒,为了能够让全国的广大观众在春节这个合家团圆的日子,有个喜乐祥和的氛围,提前数月,高价买断了一部二十集——由吕丽萍和黄宗江等四兄妹联袂主演——古装电视剧《大栅栏》。该剧除了剧本本身所具有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更由于黄氏四兄妹的加盟,使得该剧更加吸引观众。
黄氏四兄妹指的是黄宗江、黄宗英、黄宗洛、黄宗汉兄妹四人,对于这一门四兄妹的名字,近代国人不知道的恐怕不多,除去他们颇具渊源的家族历史原因,更由于这四兄妹各自多彩的人生而闻达于世。而如今,这四位老人在古稀之年,齐聚一部影视作品,自然会吸引众多喜爱他们的观众。并且这也是四位老人生平第一次,而且也可能是唯一的一次,在影视作品中的团聚。这种难得的机会自然也成为吸引观众的招牌之一。为此,制片方、主创人员和央视都非常看好这次合作。
然而就在众首翘盼该剧播出之际,一个消息传到了北京:该剧已被河北某电视台盗播!这一消息令全剧组人员以及中央电视台的领导极为震惊。虽然从广义的角度考虑,这也是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但在国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加强的今天,该电视台的盗播行为,对独家买断该剧首播权的中央电视台,无疑是一种明火执仗的侵权。为了严肃行业秩序,维护自身权益,中央电视台决定对此事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
极速接受委托时,电视剧《大栅栏》全剧已经在该电视台播完将近两个月了。此时的取证难度非常之大。首先,根据我们长期的工作经验判断,这类的侵权行为多发生在一些地方性的小电视台,等到被侵权方获悉的时候,侵权行为往往已经完成(本案便属于此类情况)。其次,电视节目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易逝性,在整个过程中很难留下证据。并且,由于这类信息的保留载体(如:节目单等),大多数不具有收藏价值,因此,也这类证据资料也具有极强的易损毁和灭失性。
正因为意识到本案的工作难度巨大,极速在接受委托后,立即连夜驱车赶赴案发地点——河北遵化。2003年2月中旬,正是京冀地区最冷的时候,冒着刺骨的寒风,极速负责本案的主要工作人员在颠簸的车上,对案件的调查方向进行了严密的分析和探讨。待到急速的车轮嘎然停止在遵化的土地上,一套完整、清晰的工作方案已然深刻在工作人员的脑海中了。
调查人员通过该剧剧情分析,明确了调查工作切入的首要方向:《大栅栏》是一部描写清末时节,北京两大商业家族的情感纠葛。在充分展示京派商业文化的同时,也对没落的清王朝进行了无情的鞭挞。而对于此类历史题材的电视剧,最可能接受和喜爱的观众,很可能是具有一定文化层次,同时具备连续收看时间的受众群体。而从案发地区特点来看,最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人群便是教师,尤其是历史和语文教师。这样,通过采访观众来收集该剧曾在当地播放证据的目的,便可能实现。
另外,工作人员还对电视剧的拷贝来源,电视台节目播放单等能够证明河北遵化电视台盗播行为的证据,做了深入的分析。
在明确了调查方向后,为缩短调查时间,工作人员兵分三路、三路齐发,同时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对获取的信息进行沟通。在第一时间内,对多条线索同时展开了调查。
第一小组的工作人员负责对普通观众进行查访。遵化市是一个总人口不过六十余万的县级市,根据事前的分析,走访的的重点锁定了当地教师集中居住的——文礼小区教师公寓。同时也对其他职业的普通群众也进行了访问。在短短几天的时间内,工作人员收集的总调查样本已超过了两百人次,并获得了二十余份书面证词。调查中绝大多数的受访者均表示曾记得当地的电视台播放过《大栅栏》这部清朝的古装电视剧。在被访群众中有教师、学生、技术干部、出租司机、自由职业者等不同群体,其中以教师对该剧的印象最为深刻,这完全符合我们事前的判断。
在对教师的访问中,共有七、八名教师及其家属能较完整的回忆起该剧的主要演员、故事情节、主题曲、演员服饰、经典台词等。更有的教师能够指出剧中某些情节不符合史实,更有某些段落有抄袭之嫌。为了表明自己的观点,这些教师在为我们提供的书面材料上,勇敢的签上大名、单位、住址、宅电。访问中,我们的工作人员无时不感受到他们身上的那股凛然负责的态度和言行一致的果敢。虽然工作中不能带有私人的情感,但我们这一次却被深深的感动了。我们将永远尊重这些普通而又不平凡的教师们。
第二小组依照分工,直奔遵化的中心商业区——遵化商业街。据以往经验,在贩卖光盘的小贩手里,通常会买到你想要的任何影片。追本溯源,此调查的目的也是在侧面核实非常规流通渠道是否与遵化电视台存在某些关联。虽然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但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落实每一个细节的工作原则,却让我们必须这样做。而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后,我们没有在调查时间内发现非常规渠道与该市的电视台有何联系。
最辛苦的第三小组为我们贡献了最具有价值的资料,通过连续7天的艰苦努力,工作人员终于找到了两个月前,当地电视台播出该剧时制作的节目播出时间表。为了这薄薄的一页节目播出时间表,我们的工作人员几乎翻遍了遵化市的每一个废品收购站。同时,又进一步调查出,遵化电视台在该电视剧播出时间内,插播了哪些广告、广告的时长等信息。
在综合全部的调查结果后我们惊讶的发现,《大栅栏》这部电视剧在遵化电视台已经重复播出了两次。一次是在2002年10月,一次是在2002年12月,都在央视预定播出时间之前。面对如此详尽的调查报告,委托人满意的说:“有了这份资料,我看他们还怎么抵赖。”
然而在随后的维权过程中,我们被所发生的事情再一次“教育”了。
根据调查所获信息及证明资料,极速会同委托人及委托人的法律顾问,三方认真讨论后的结果是:依照目前资料,胜诉的可能性非常高,很多证据能够充分认定遵化电视台的侵权行为。在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文件后,委托人及代理律师向遵化市电视台的所在地——河北省遵化市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法院的宣判让原告方大吃一惊。遵化法院法庭审理认定:“遵化市电视台的播出行为,……不构成对中央电视台的侵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面对如此的判决结果,委托人、委托人的法律顾问以及我们参加庭审的工作人员都深感意外。
我们希望法律是严肃的,我们作为知法、守法的公民和团体,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只能无奈的接受。虽然从法律的角度讲,央视虽有上诉的权利,但对此非法律因素影响下的判决,只能决定,不再主张。
当然,无论最终的结局是怎样,作为委托人也好,作为我们的工作人员、委托人的代理律师也好,我们毕竟为维权做出了努力。我们也相信,法制环境和执法的水准也必将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前行。
就在此事后,我们也陆续知悉了,几乎相同的情节,有关于《DA师》《马大帅2》《成吉思汗》等优秀的影片,类似的遭遇还在不断的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