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后调查一千七百万元隐匿资产案
极速案卷:编号(0010-05) |
现今社会,人们喜欢把一句话挂在嘴边,“做人难,难做人”?究其原因无非是快节奏的生活,让人们承受了更多的压力。于是便有了这一句貌似调侃,实则隐隐作痛的话语。然而当极速的调查员又一次结束了一件案件调查的时候,心头却难禁浮现出类似的话,“执行难?难执行?”
对于企业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合作前的资信审查等话题,已经重复的太多。我们也不想再为企业灌输这样、那样的忠告和提醒。但我们看到因大量逾期资金无法回收,红红火火的企业被逃债人恶意拖欠而压垮的时候,作为职业的商务安全管理人员,我们的心情难以言表。
长期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很多情况并不是债务人无力偿还,而是故意的恶意欺诈、拖欠。因而,债务人转移、藏匿资产的现象屡见不鲜。
2000年某天下午,极速的工作人员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北京曙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电话里,这位男性律师在确认了我们的身份后,用一种掩饰下的疑惑口吻问道:
“请问,贵司网站所介绍的‘诉讼前后资产追踪调查’是一种什么样的业务?你们是怎么展开工作的?”
对于这样的询问,极速的工作人员已经习以为常了。于是便按照常规进行了解答:“这项业务通过字面的理解就是,企业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以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为目的,在进入诉讼程序的前后,为了解债务人的实际资产状况而进行的调查。是为企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线索,诉后顺利执行提供依据而采取的准备工作。”
“那么,你们的调查行为是怎样的?调查结果能够使用吗?”
“我们的工作是在合法作业的前提下进行的,其调查结果是真实、客观并且准确的”
……
经过电话沟通,这位李律师对我们的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随后,他又恳切的询问我们:能否尽快安排一次双方见面的时间,并表示会和他顾问单位的负责人,也就是债权人一同前来。
第二天,极速的工作人员在会议室接待了这位律师和他顾问单位的三位同行者。在落座后,我们的工作人员敏锐的察觉到,在来访者职业化的微笑和笔挺的西装后面,流露出一丝焦虑和急切。工作人员明白,这并不是因为我们行业的特殊性给他们带来的不安,而一定是他们所背负的目的带给他们的无形压力。
“我们有一笔标的额为一千七百万元的借款……”
果然,一上来,他们像事前定好了的,李律师用了近20分钟的时间,将整个案情详细的介绍了一遍。委托人是一家在京城,甚至国内行业来讲,都算得上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3年前(1997年)接到一笔短期投资项目。一家名为“德庆公司”的企业,通过关系找到委托方要求短期拆借一笔资金,并许诺三个月后,在归还本金的同时,会支付百分之十五的利息。因感觉到其许诺的利息尚属合理,并且是内部关系介绍来的业务,双方很快达成了融资借贷的手续,出于信任,在签署协议的时候,对“德庆公司”的抵押未做审核。
由于一些原因,委托方对这笔借贷款并没有安排具体的人员进行监管,所以在款项到期后也无人主动进行催收。直到第二年(1998年)9月,分公司的上级单位进行财务审计时才将此事再次提起,并开始组织清收。但此时公司内部的人事变动,使一些具体的借贷细节难以掌握。而“德庆公司”也借经营不好等理由开始推诿。虽然在委托方的积极催收下,“德庆公司”也制定了相应的还款计划,但实际的还款还是一再拖延。这时委托方开始意识到问题可能会严重,于是果断采取了法律诉讼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
通过一番努力,委托方的官司终于在1999年年中取得了胜诉。可随后的执行却遭遇了最不愿看到的结果,“德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之糟,大大超出了当初的预想。“德庆公司”现虽在某办公楼办公,但场所为租赁获得,办公设备仅有一些破旧的桌椅和几台老旧的电脑,其名下也无任何具有价值的固定资产,在该公司账面上仅有数千元的流动资金。而更加严重的是,在工作过程中,委托方又陆续了解到“德庆公司”还存有其他数家债权单位。
委托方及其法律顾问单位在对“德庆公司”法人代表,及另两个主要股东的个人生活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后,认为“德庆公司”应该存在资产,只是为了躲避执行而对资产采取了精心的隐匿。
在李律师找到极速之前,委托方获得了一个信息:“德庆公司”在两个月前已经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这样一来,如果“德庆公司”通过破产达到抵赖债务的企图得以实现,委托方将不可避免的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一时间,法院执行庭、委托方都陷入了困境。
虽然极速的工作人员在李律师说第一句话的时候便明白了案件的性质,但依然非常认真的听取了整个案情的介绍。因为我们知道,没有任何两个案件是完全相同的,它们之间只是相似而已,而不同的细节和线索,会改变整个案件的进程和结果。
在进一步交流案情的相关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意识到了目前该案的棘手性:目标人“德庆公司”之所以放心的公开进入倒闭的程序,一定认为其资产已经隐匿得十分安全。而对“德庆公司”资产的追查,其他债权单位也必会倾尽全力。此时,由于诉讼已然产生了打草惊蛇的负面作用,“德庆公司”势必非常警惕和敏感,会对任何的调查行为都有非常强的戒备心理。此时介入调查,成功的可能性已经被人为地降到了最低。但委托人的实际状况和期待的目光,又让我们接受挑战和战胜困难的勇气油然而生。
为了不再给委托人增添负担,我们决定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接受委托。
在送走委托人后,极速立即组织了由法律、财务、调查等方面专家参与的案情分析会。通过严谨细致的分析,明确了调查工作方向,并策划了相应的多套工作预案,进而进入到实质调查阶段。
通过三天紧张的调查,极速的工作人员发现了一条非常细微的线索,在通过对该线索的进一步分析认为,该线索很可能促成全案的重大突破。基于此,极速立即调集精干力量全力进行突破。终于,在两天后落实了目标人于1999年利用隐蔽转移资金的方式,购买了位于建国路现代城四套平均200平米左右的房产。粗略估计,这四套房产在99年开盘当年,总价值已达到了七百多万元。如果将房产增值价值也考虑在内的话,2000年该四处房产的总值已超出八百万元人民币。而此四处房产并未列入“德庆公司”的破产清算清单,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完全可作为可执行资产。
短短五天便初战告捷,欣喜之余,也使得委托人对我们的工作能力信心倍增。随即,我工作人员又根据进一步掌握的线索,顺藤摸瓜,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陆续发现并掌握了目标公司隐匿的各类型资产,总金额接近两千四百万元。委托人终于长出一口气。
随后的工作便比较顺利,在完全追回委托人的损失后,还顺带为法院了解了“德庆公司”的资产信息,也算为其他债权单位的维权提供了一些便利吧。
此案结束后不久,李律师转告我们一条消息:“德庆公司”法人代表在广东东莞被捕。
本案虽然是一种最接近完美的结果,但是在调查结束后,我们调查人员却为本案的发生发展的过程不尽感慨。如果企业能够多一些事前风险防范的意识,对合作伙伴的真实状况多一些了解,更或者少一些人为管理的漏洞,本案也许根本就不曾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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